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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禮拜過去,駐村組的調解毫無進展,工作難度越來越大,村民們越來越煩躁,對前來調解協商的工作人員越來越不客氣。(首發)
這天,林安然和王勇下到村民家裏,剛表明身份,那家裏的男人就開始低頭到處找菜刀趕人,根本懶得再跟他們囉嗦。
也難怪,工作組的組員大部分都是各部門抽調來的,對於兩村糾紛的案子只是接觸了表象,根本不知道箇中最關鍵的環節,那就是劃界的問題。有的雖然知道,也不敢提,怎麼提?
劃界不是說定就定,也不是誰說定就能定的,起碼得區領導定奪,小組員怎麼做主?時間長了,大家紛紛要求閔炳如拿個主意,做出一個可行的劃界方案,可沒有1954年的界圖作爲依據,兩村的族頭沒一個同意,村民們更是難說服。
二叔公給出的十天期限眨眼就過了,幸好閔炳如每天都到二叔公家裏圍着他轉悠,這纔沒爆發出來,不過二叔公已經很不耐煩了,放了狠話:“閔書記,你其他屁話別跟我說了,我現在就一句話,要麼按照1954年的圖紙再次劃界,不然就一個字,打!”
林安然在旁邊忍不住道:“二叔公,打架弄不好出人命的,出了人命,對家人不好吧?”
二叔公重重哼了一下鼻子,說:“人死蛋朝天,反正死了他家人全村幫着養!怕個叼!”
見二叔公這種態度,林安然知道多說無益,心裏也清楚,再這麼下去,不用半個月,整個工作組肯定會被村民趕得落荒而逃。
派出所對採牡蠣發生的鬥毆案也無法處理,查證是不可能了,根本就沒旁證,兩村村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壓根兒沒法定案;要說各打五十大板,那無異於豬八戒照鏡子裏外都不是人,也不行。
銅鑼灣村的說他們來我們村海灘裏偷牡蠣,我們是自衛;寶塔村也放話,那塊地明明就是我們的,多次警告下來他們還敢來,不打他們打誰?
事情到了這一步,只好由區政府先墊付醫藥費,案子也就擱淺辦不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