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局所有的來文和發文都要經過玉軍的手,所以他對此事很清楚,也一直在研究這個問題,他覺得這事跟質監局沒什麼關係,但爲了慎重起見,在兩位領導面前沒有直說。
當天晚上,他沒有回家,就在食堂隨便喫了一點,接着就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起草了一份材料,直到凌晨三點多才完成,便趴在辦公桌上睡着了。
一覺醒來,已快八點了,他拿着材料和有關文件來到局長辦公室,見楊副局長也在,知道他們正在等他,便將準備好的材料交給了局長。
兩位領導的眼睛一下子聚集到這份材料上來:
關於亞硝酸鹽中毒事件的自查報告
區食品辦:
根據《區食品辦關於三月五日亞硝酸鹽中毒死亡事件相關調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就該事件的監管職責等問題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據國務院和市政府的職責分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
二、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已明確指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含現做現賣,燕北市質監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燕北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含店堂製作、現場加工的食品,以及即產即售的食品攤點和後院加工前院銷售的食品加工點。因此,本次中毒事件經營者的“前店後坊”經營模式,不屬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
三、根據三月五日亞硝酸鹽中毒死亡事件的基本事實和《中國衛生監督信息報告工作手冊》對現場製售的定義,該事件經營者的行爲,屬於現場製售食品行爲。現場製售:指在同一經營場所,將食品現場加工後直接銷售給顧客的一種食品經營方式,包括冷(熱)飲品、糕點、麪包、烘炒食品等“前店後坊”形式的小食品加工店。
四、依據《燕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部分領域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意見的通知》(燕政辦發〔2005〕95號)的規定,現場製售食品的行爲,無論發生在市場內或市場外,均不歸質監部門監管,這一規定的本身就已經明確,現場製售食品不屬於質監部門監管的食品生產加工領域。
……
天元區質監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吳局長看完後,臉上露出了喜色,他問玉軍:“這個現場製售的定義有關部門會認可嗎?”
“衛生部是《食品衛生法》的主管部門,該《手冊》是衛生部爲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而組織編寫的培訓教材和工作指導手冊,所以,該定義具有權威性。”
“法律法規對現場製售的監管有什麼規定?”
“現場製售食品作爲一種特定的經營方式,現行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分工對此監管職責歸屬沒有明確界定,但市政府95號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這個文件是怎麼規定的?”
“該文件規定,市場內的現場製售食品行爲由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市場外的現場製售食品行爲由衛生部門負責監管,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不含現場製售行爲)的監管。”
“你手頭有這個文件嗎?”
“有,這個就是。”
吳局長看後,又遞給楊副局長:“你也看看。”
楊副局長問玉軍:“如果食品辦和有關單位都堅持這就是一家食品小作坊,我們該怎麼回擊他們?”
“國家質檢總局和市政府的文件都已明確規定,食品小作坊不含現場製售,也就是說,食品小作坊和現場製售是兩種不同的經營模式,不能混爲一談,如果他們堅持己見,就請他們拿出依據來,我相信他們拿不出來。”
局長跟玉軍說:“有道理,你把這個《自查報告》給食品辦和監察局各發一份。”
“好的。”
第二天下午,楊副局長到食品辦參加了中毒事件自查情況彙報會。會上,工商局和衛生局都把矛頭指向質監局,認定這就是一家食品小作坊。監察局負責人當時就火了:“你們拿不出依據來。還死抱着小作坊不放,實話告訴你們,質監局的《自查報告》我們已經請法制辦進行了審覈,他們也認爲,這個報告理由充分,引用的依據現行有效,足以說明這起中毒事件不屬於質監部門監管的範圍。所以,這事與質監局無關,楊局可以回去了。”
工商局和衛生局的兩位領導,你看着我,我看着你,誰也沒言聲。
楊副局長回局後,立即將情況向吳局彙報,局長聽後深深地喘了一口氣:“好,你我都解脫了,今晚終於可以睡個安穩覺了。”
“這次玉軍立了大功,找機會應該予以表揚。”
“是的,我準備在中層以上幹部會上,進行通報表揚。”
中午喫飯時,玉軍的手機突然響了,他一看是樹紅:“喂,有事嗎?”
“二叔,您知道嗎?二嬸被公安局抓走了。”樹紅一直這麼稱呼秀麗。
玉軍連忙問:“爲什麼?”
“聽小吳說,因爲銷售假冒的透析耗材。”
“知道了,我給小吳打電話。”
玉軍撥通了小吳的電話:“小吳,什麼情況?”
“上午,區藥監局和公安分局說接舉報來檢查,警察把唐總和銷售經理都帶走了。”
“張浩呢?”
“張浩和出納前兩天就聯繫不上了,去向不明,現在警察正在找他。”
“現在公司還在正常經營嗎?”
“代理產品經銷部被查封,其他部門還在經營,但人心都亂了,據說造假是張總乾的,他可能帶着出納逃跑了。”
“代理的產品怎麼會造假?”
“據打假人員說,我們銷售的代理產品中,有一部分是假冒產品。”
“什麼打假人員?”
“就是我們代理產品的品牌方委託的打假人員。”
“怎麼會出現這種事?”
“我也不清楚,唐總也感到很驚訝,業務都是張浩負責,唐總對此好像不知情。”
“晚上你們都在家吧?”
“在。”
“好,晚上我過去再說。”
玉軍剛要下班,就接到兒子的來電:“爸,我媽被刑拘了。”
“你聽誰說的?”
“警察給我打電話了,說家屬不能見面,只能委託律師去見面,爸,您趕緊委託律師去找我媽,看她被關在哪裏?她現在怎麼樣了?”
“你彆着急,你媽不會有什麼大事的。”玉軍聽到兒子焦急的聲音,連忙安慰他。
“晚上我去姐夫那裏問問情況。”
“好吧,一會我也去。”
約一個小時後,玉軍和樹熙 來到小吳家中。
玉軍見到小吳就問:“案件有什麼新進展嗎?”
“我們已接到分局通知,唐總和銷售經理都被拘留了,公司的銀行賬戶全部被凍結了。”
“張浩和出納聯繫上了嗎?”
“沒有,手機一直關機,家人都說不知情,還在找我們要人。”
“張浩和出納平時關係正常嗎?”
“不正常,我跟唐總反映過,可唐總說張浩不可能看上她,就是利用她幹活。”
“張浩任副總多長時間了?”
“不到一年。”
“公司現在誰負責?”
“唐總沒交代,同事們和分局有什麼事都找我,暫時就是我在應付着。”
“應該。”
樹熙問小吳:“姐夫,我媽會被判刑嗎?”
“這個現在還不好說。”
玉軍連忙給小吳遞了個眼色,並跟樹熙說:“我儘快給你媽請個律師,先瞭解一下情況再說。”
玉軍和樹熙應約再次來到律師事務所,聘請的律師告訴他倆:“經與唐總和辦案人員瞭解,唐總對造假不知情,業務全部由張浩負責,公司賬戶上的資金近半個月以來大量外流,警方正在追查資金去向,並對在逃的張浩發佈了通緝令。”
樹熙問律師:“我媽提什麼要求了嗎?”
“你媽問能不能把她先保釋出去?”
“行嗎?”
“辦案人員說,企業副總在逃,唐總是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也是企業唯一投資人,目前的情況下,不能保釋。”
玉軍問:“警方對造假怎麼說?”
“據辦案人員介紹,唐總的公司僞造被代理廠商的授權文件,以非法委託加工生產的透析耗材冒充代理產品向外銷售,數額巨大,性質惡劣。”
兩人出了律師事務所,樹熙就跟父親說:“聽說花錢可以從公安局撈人,您能不能先出錢把我媽撈出來,讓她以後還您行不行?”
“這不是錢的問題,關鍵是公安局沒我們認識的人。”
“孫鑫的爸爸不是在公安局嗎?他好像跟我媽的關係也不錯,我們可以請他幫忙。”
樹熙說的孫鑫爸爸就是被玉軍捉姦在牀的孫處長,已轉業到天元區公安分局,現在是辦公室副主任,玉軍不可能請他幫忙,他對兒子說:“他是一個搞行政管理的普通工作人員,可能幫不上什麼忙,我再想想別的辦法。”
他隨即給楊副部長打電話,但對方表示無能爲力,說他認識的分局領導都已退休,新任領導都不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