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尾求生......
沒錯,就是斷尾求生!
自徐德將證據遞交後,無論法官是認爲證據有效,又或是無效,都已經阻止不了案件轉向劣勢。
爲什麼?
因爲所有人都心知肚明證據是真的,哪怕不採納證據呢,法官依舊可以針對他們!
怎麼針對?畢竟沒有理由無憑無據的.......
很簡單。
不採取他們的防衛過當!
張偉已經預料到這一點,所以........
“請求減輕從輕判罰!”
被告席。
張偉高聲呼喊。
話落……………
代理人席位以及公訴席,衆人全都皺起眉來。
“壞了......”
代理人席位,林月意識到什麼,連忙起身,扭頭看向張秉心準備強行將話題轉向他處。
“審判長!”
“庭審目前還未對我方遞交的證據做出明確定性,我方申請繼續進行質證!”
“有關被告人的審理也未結束,判決一事爲時尚早!"
她看出來對方想做什麼了。
無非是放棄掉已失的部分,緊抓未成年,利用此條法例給劉婧琪爭取一個最小的處分!
公訴人,黃石也反應過來,當即開口。
“附議!”
審判臺上。
張秉心爲難起來,只覺左右爲難,半晌愣是沒開口說話。
你要質證吧...被告席明顯不準備質證,百分百會快速結束。
你要量刑...案件明顯又未走到這個地步。
法庭的流程很簡單,就是辯論、質證、定罪、宣判。
罪都沒定,拿頭宣判呢!?
“審判長,被告方真實意思爲,法庭應考慮劉婧琪的年齡進行定罪,而非宣判!”
張偉卻心中冷笑,轉變進攻思路。
定罪?'
“好,那就定!”
他絲毫不怵對方,原因只有一個。
紅線法例可不僅只體現在判罰上!
雖然法例上沒有明說,但在涉及到劉婧琪此類人,基本是能輕罪就輕罪,然後再從輕罪中從輕判罰!
“審判長,根據上述公訴方與代理人所進行表述與遞交證據,以此來看.....”
張偉當即開口道:
“並無證據可證明被告人構成搶劫罪”敲詐勒索罪”侮辱罪。”
“我方認爲,被告人劉婧琪只構成《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罪'!”
“依照法例,構成此罪量刑在三至七年,情節較輕三年以下。”
“但,《刑法》第17條,原文明確提出,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劉婧琪年滿16週歲,適用14-16相關法例。”
“應當從輕處罰!!!”
他的思路很明確
從其餘方向抹掉故意殺人,只要過失致人死亡!
只要定了過失致人死亡罪,那配合法例依舊可以達成緩刑處置。
哪怕沒有幻想,劉婧琪最多也就進去呆個三年!
這不是自大,而是現實就是如此。
第17條法例原文中,所寫的“從輕或減輕處罰,可能看着輕飄飄的,但真到了判決時,你纔會發現這幾個字究竟有多變態!
這麼說吧。
哪怕是故意殺人呢,也足以將常人的死刑扭轉至十五年刑期。
就連無期都不行………………
無期都屬於極端中的極端宣判!!!
而這年頭的無期...各方面減刑疊加起來,名義上是'無期徒刑,但實際上呢?
實際上只需要服刑的時間會很誇張...誇張到多數人會認爲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於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原文中:“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換句話說,劉婧琪理論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來,甚至還能假釋。
減刑很難,可這也只是對成年人來說難。
對劉婧琪一點都算不上難!
更別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殺人罪呢!
“異議!”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皺起眉,認真起來,他開口打斷對方思緒,沉聲道:
“審判長,上述我方所遞交證據已經很明瞭。”
“證據中,證人呂廣軍明確說出,案發是由姜雨喬旺二人捏住死者楊佳樂的腿,由劉婧琪主動搖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終摔落致死………………”
“綜上所述。”
“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其行爲,明顯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定罪...
還是得定罪,對方的辯護證據全被自己扯了個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確罪名,後續可操控空間將會極大!
“反對!”
被告席。
律師孫冰近乎是對方話音落下的剎那,便立馬出聲反駁。
“被告人劉婧琪沒有任何主觀殺人,這點警方所給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雖然話是這樣說。
但………
經由呂廣軍證據一事,所謂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經下降。
但話又說回來了。
在沒有新的證據反駁之前,可信度下降也無所謂,因爲這代表它依舊還處於可信的狀態!
只是...……………
“異議!”
“被告方,被告人劉婧琪三人的行爲明顯是故意殺人,沒有任何一條條規定,故意殺人必須是主觀中含有殺人思維!”
徐德厲聲質問。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黃石,開始和對方鬥起法來。
“有關‘故意犯罪”這一性質,《刑法》第14條'故意犯罪定義',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義?是定義主觀的?
不。
故意殺人...有兩種定義性質!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對方去死,並做出這個行爲,便是故意殺人犯罪。
這是大多數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點雖常見,但傳播率卻十分片面,且一般因這定故意殺人的...會令大衆感到錯愕與疑惑。
甚至你主觀意識上,可能不希望別人去死,但法院依舊會因此判決你故意殺人!
這便是......
“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身對社會做出的危害性行爲,會導致他人身死,卻依舊做了,且死了人,便是間接故意,算作故意殺人!
舉個例子。
你開車後撞到了人,下車發現對方昏迷但還有一口氣,你很害怕,但四周沒人看見也沒監控。
便想着將其藏起來,此時你明知自己這個行爲會讓對方死亡,但還是做了,導致對方未能有效搶救死亡。
你沒有殺人行爲,也不希望他死。
但這種行爲在法律中的定義……………
就是故意殺人,判罪程度與直接故意殺人沒有區別!!!
“根據證言描述的案發過程中。”
“被告人劉婧琪明顯知曉自身這個行爲會導致被害人楊佳樂死亡,但卻依舊做出。”
“最終導致楊佳樂墜亡。”
“其行爲完全符合《刑法》第14條,針對‘間接故意犯罪”詮釋!”
徐德話語不囉嗦,簡短而直插核心。
“綜上所述。”
“被告人劉婧琪,明確觸犯《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
公訴人黃石點頭。
“附議!”
檢察官的'公信力比較強,哪怕他什麼都不做,就當個氣氛組,給徐德提供的價值也遠超尋常證據。
這就是職業帶來的優勢。
相同證據下,法官採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並且信任程度也更大。
也是爲什麼,無數律師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
“反對!”
“審判長,就本案,我方在開庭時就已經明確提出一點!”
被告席。
張偉此時大腦瘋狂運轉,臉色有些發白...甚至大腦已經明確傳來的痛與眩暈,很明顯,這是用腦過度的現象。
“即,‘適用年齡段'!”
張偉道:
“對方所說“間接故意殺人,是以成年人爲主要視角,在此視角內,人體發育成熟,三觀穩固,對安全觀念有個較爲強烈的認知。”
“但!”
“被告人今年只有16週歲!”
張偉拍打着桌子,指着呼吸有些急促的劉婧琪,大聲道:
“那麼,在決斷是否爲間接故意時,應當以16歲同齡人視角進行判斷!”
“而很明顯,青少年視角在作出案發行爲時,對死者的安全問題完全沒有概念,並不知曉此行爲會導致楊佳樂身死………………”
“所以。”
“被告人劉婧琪並不屬故意殺人,而是明確的過失致人死亡!”
在開庭初期。
他便和公訴方,就案件中‘楊佳樂”還手行爲時,針對適用年齡段進行過一段漫長的拉鋸戰。
而這條法例並不僅適用於正當防衛。
或者說......
只要是與“意識”主觀”有關係,適用年齡段均需要充當視角的前提!
而以16歲青春期的視角來看,說不準.......
劉婧琪當時腦海中,還真沒想過楊佳樂掉下去會怎麼樣!
但問題也來了......
“異議,我方反對!”
徐德深吸一口氣,胸腔中此時窩了火。
對方...這擺明了就是要不擇手段辯護劉婧琪,對此,一點現實經驗都不帶提的!
“案發現場所在天臺爲六樓,距離地面足足幾十米!”
“哪怕是十歲小孩都知曉,人從幾十米的地方跌落足以對其造成致命傷!”
“被告人劉婧琪年齡16,智力均達到常人水準......”
“從現實經驗來看,她明顯知道自己的行爲會對死者楊佳樂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適用年齡段自然可以反駁意識法律。
但架不住劉婧琪所爲是“常識’!
不說16,也不說15。
你找一個13歲的小孩,問他知不知道幾十米跳下去後人是不是會死,他百分百會告訴你會!
更別提16歲...甚至還是一個上高三的16歲女孩!
劉婧琪百分百知曉,她強迫楊佳樂站在天臺邊緣,並用手嚇對方極有可能導致對方死亡。
可她還是選擇這麼做了。
依照法例,這不是故意殺人是什麼!?
“被告方,你這是經典拋開現實不談的例子!”
徐德一道道質問聲,好似化身成一柄柄利劍,以最刁鑽的角度,往被告席衆人身上刺去!
話落。
整個第二法庭,陷入一片寂靜。
只有隱約能聽見彼此的焦灼呼吸聲,此外,再也沒別的動靜。
審判臺上三個法官呼吸急促,絞盡腦汁的思索着。
黃石面色陰沉,不知在想些什麼。
被告席,衆人臉色難看,開始針對徐德,想要找出對方弱勢點隨後猛擊弱項,但套出公文包,拿出那幾份分析報告,看着那張六角拉滿的六維圖,他們纔想起來.......
面前這人沒破綻。
就在所有人。
整個第二法庭幾十人腦海中神經緊繃之際……………
“砰!”
“鑑於本案關鍵事實尚存爭議,需要進一步覈查,現宣佈……………”
審判臺上。
審判長張秉心高高舉起法槌,將其敲落在臺上,緊接着。
他的聲音好似在衆人心底響起一般。
“休庭!”
當這兩個字落下的剎那。
所有人微微一頓,旋即,那根緊繃的神經,在這一刻悄然鬆弛。
說實話,一般案子是沒人希望休庭的,因爲這樣會將時間拉長,對誰都不利。
但.....
此時所有人的共識卻是.......
終於休庭了!
就連書記員,也鬆了口氣,旋即,那被掩下的疲憊如潮水般席捲全身,令人渾身乏力。
“所有人,請有序退庭。”
審判臺上。
三個好似蒼老幾歲的法官滿臉疲態的站起身,張秉心有氣無力的宣佈,接着便沉沉離去。
公訴席。
黃石等人也是感到前所未有的勞累,他稍微收拾收拾東西便和徐德幾人向外走去。
第二法庭,法庭外。
所有記者全都眼巴巴盯着正門,無數相機對準那絲門縫。
他們在等。
等案子庭!
這起案件是非公開案件,但不影響公開案情...他們需要知道這長達數小時的時間裏,法庭內都審了些什麼!
衆人呼吸略顯急促,內心好似有貓在撓癢一般。
直到......
“吱~”
第二法庭的正門突然開了。
幾個人影出現在衆人面前,赫然是公訴人與徐德。
剎那間。
衆人如海嘯般將他們圍住。
嘈雜的焦灼詢問聲音,將所有人一同淹沒。
“黃檢察官!請問剛纔庭審發生了什麼?爲何庭審會有些失控!?”
“徐律師,這起案件您有信心勝訴嗎?”
“目前案情到哪一步?可以進一步瞭解一下嗎!?”
“您好,可以做一個獨家的採訪嗎......”
"......"
記者瘋了,不顧秩序,只想擠到前面要一個答案。
沒辦法。
這案子屬實是令人急的抓耳撓腮,恨不得衝進庭審觀看。
畢竟......
他們是真想不到,一起案子究竟發生了什麼,才能引得公訴和被告,三方人甚至不顧庭審秩序,在法庭上進行一場持續數小時高強度的法理對轟!!!
那可是足足數小時啊!
聽都聽得人腦袋漲痛.....
而就在他們採訪的時候......
記者張夏,透過幾人的縫隙,視線投向庭審。
而也正是這無心的一眼......
下一秒,讓她錯愕住。
只見………………
被告席中。
面色發白的張偉,那渾身緊繃的肌肉在這一刻鬆開,他張了張嘴,本想說些什麼,但數小時被徐德強迫壓榨精神的副作用,在這一刻...浮現!
起先,是一陣無法抵擋的缺氧感湧上心頭,張偉感到頭暈,太陽穴發脹。
緊接着,眼前的視野開始泛起模糊的黑色光斑,耳鳴、四肢發軟有些站不穩,甚至是......
意識也在逐漸潰散!
張偉身子踉蹌片刻,緊接着只覺眼前一黑。
下一秒......
“砰!”
張偉一頭栽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這是.......
恍惚間......
一道驚愕聲從法庭內傳來。
“暈了!暈了!”
“快叫救護車,被告律師暈了!”
“醫務室!快叫醫務室的醫師過來,被告律師暈倒了!!!”
看着這一幕,張夏臉上露出錯愕表情。
......暈了?
庭審質證能給人質暈!?
她猛地扭頭,滿臉不可置信的看着徐德和公訴人,發出一道發自內心的震驚。
“這案子......”
“你們到底幹什麼了!!?”
ps:被坑死了,剛上架就背了這麼大一口黑鍋,還背了24h。
標題是提前列好的七章,我現在也沒改字的權限,所以完全能得出我一開始就是要更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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