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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文學 -> 都市小說 -> 律師:從合法報復出軌開始!

第90章 血腥的絞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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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庭法警,將被告人帶入法庭!”

一道包含威嚴的聲音落下。

幾個法警內心一緊,連連向外走去。

不多時………………

幾個被銬住的人走了進來,每人身側有兩名法警,身穿統一制服。

赫然是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

三個人的神採均不相同。

劉婧琪臉色陰沉的可怕,那雙能看到三眼白的眼睛滲人,踏入法庭的瞬間變將眸子往原告席方向投去,掃尋一圈,卻並未找到楊歡的身影。

姜雨與喬旺眼中掛着些許不安,低着頭,明顯肩膀擔着巨大壓力,向審判區走去。

“吱~”

三人坐在審判區,所有人正中間。

法警當即道:“被告人已到庭!”

審判長張秉心深吸一口氣,旋即緩緩開口道:

“本案,於2002年,12月17日,因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遞交證據情況不明致使休庭審查。”

“現經審查,證據屬實。”

“庭審繼續。

說着。

張秉心沒有猶豫,扭頭看向公訴方衆人。

上次庭審,是處於被告被壓制的狀態,短時間無法說出回應時休的庭,那眼下開庭,自然要讓對方重新詢問。

張秉心張開嘴:

“公訴方。”

“本次開庭審,你是否要重新表達自身指控?”

話落。

衆人下意識看向公訴席的黃石。

檢察官黃石頓了頓。

檢察官所謂的指控,可以理解成是給對方定罪,法院的定位則是按照這個罪,來判罰。

上次開庭給劉婧琪三人定罪較爲艱難,但眼下經過休庭,證據經過質證......

那指控可就不難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公訴方並無更改訴書的的想法,針對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保持第一次審理態度。”

“就本案中。”

“被告人姜雨,喬旺爲從犯,應負次要責任,但根據警方遞交證據,卻也明確觸犯東國《刑法》第234條、第263條、第238條……………”

“綜上所述。”

“我方指控被告人姜雨、喬旺,犯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搶劫罪、囚禁罪.....”

姜雨和喬旺是從犯,對方不具備故意殺人心理。

當然,如果上綱上線,故意過線,也可以給對方強行上一個間接故意,但意義不大,無論是對刑法,還是判決,都沒什麼直接影響。

至於第三個被告人………………

想到這。

黃石頓了頓,他眉頭一皺,嚴肅道:

“就本案中。”

“被告人劉婧琪爲案件主謀,根據警方在18中走訪調查顯示,有關三人犯罪,均以劉婧琪爲主。”

“並且,被害人楊佳樂、趙莉二人身死,其矛盾核心也在被告人劉婧琪身上。

“依據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在第一次審理所遞交證據,可明確看出......”

說着。

黃石忽的加重自身語氣,重點關注道:

“被告人劉婧琪,作案過程中明確存有間接故意殺人行爲,且多次主觀無緣由針對同學進行長期勒索、欺凌、故意傷害、恐嚇、搶劫......”

“綜上所述,我方認爲………………”

“被告人劉婧琪,明確觸犯東國《刑法》第274條΄恐嚇勒索罪、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第263條‘搶劫罪、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293條’尋釁滋事罪…………

“以及《刑法》第232條.......”

黃石將最後一條,也是最爲核心的一條指控吐出。

“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院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被告人依法懲處!”

三個人,一條條罪證,羅列的十分清楚,條理明確,責任劃分也很公正。

雖然上次開庭也說過類似的,但這次因爲徐德的證據,明顯更爲詳細!

那一條條法例,在法庭內迴盪,擠出門縫,聽着外面衆人眼角直跳。

好傢伙……………

刑法該有的重罪近乎都犯了個遍!

換做正常人....這有的活?最輕都得是個死緩!

但很明顯。

劉婧琪的免死金牌真不是開玩笑的,即便公訴方繼續添加指控,依法懲處的情況下,連二十年都不到!

正常死刑,至最多二十年......

跨緯度堪稱天塹!

“好。”

審判臺,張秉心深吸一口氣,將對方的話全都消化掉。

接着,他微微沉思。

旋即沒有急着調頭看被告席,而是扭頭看向那不被重視的角落,也就是‘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席’。

張秉心看着徐德,忽的開口詢問:

“代理人,你方是有異議要表述?”

徐德一頓,接着搖搖頭。

“審判長,上述公訴方指控,我方持肯定態度。”

他並不選擇直接掀桌子。

在刑事庭審中。

你要有兩種能力,一是取證,二是用證。

後者甚至在某種情況下,比第一條更爲重要!

庭審絕不是你手裏有證據就能直接掀桌子,你必須先知道,對方的話語對應要做什麼,而自己的證據又是能做什麼。

自己藏的後手作用在哪?

打掉對方的免死金牌!

除此外,它對定罪起不到什麼明確作用,而定罪可不是定刑,定刑纔是徐德真正的目的,證據只是手段之一!

但凡眼下直接掀桌子......必定會得張偉絕口否認,毫不認罪!

舉個例子。

試想一下。

假設你是辯護律師張偉,現在對方掏出了鐵證,你無法狡辯,那在委託人時未成年,擁有紅線優勢的情況下,你要做的是什麼?

自然是認罪,認下罪就代表有機會減輕判罰,而只要在未成年的基礎上減輕,那就能勝訴!

但如果說。

對方律師,開庭時就直接出手掀了桌子,把你的未成年打掉。

這時你會怎麼做?

還認罪?怎麼可能!

沒了未成年,那就是成年人判罰標準,就黃石嘴裏的那些東西都夠劉婧琪死三次了,他就算腦子被驢踢了,此時也得絕口否認,百分百不認罪。

哪怕是撒潑、打滾、破壞秩序,也不能讓罪定下來!

定了,就死,人一死,便敗訴,一敗訴,他就得哭。

所以。

但凡徐德有點腦子......

‘先要一個小花招。’

‘一個劉婧琪未成年,讓你願意,甚至配合認罪的花招。’

徐德眯了眯眼,脣角微微一勾。

‘只要被告認罪、事實作死…………………

‘立馬推翻她的免死金牌,以“赤裸”的形式接受法庭審判!'

換句話說。

就是坑。

一個巨大的天坑!

讓張偉主動、自願的幫助劉婧琪認罪,只要一認罪,那‘認罪”的結果就無法扭轉,而認罪之後就是'定罪程序……………

而剛纔說過,徐德的後手又是什麼作用?

直接殺死定罪+量刑程序、掀桌子級別的死證!

哪怕那時張偉已經反應過來,那也遲了,因爲已經認罪,到了'定罪”的尾聲,量刑之前……………

他的驚醒,只會讓自己眼睜睜看着自己遭受一場最爲原始、血腥、野蠻般嚼碎吞嚥的絞殺。

但同時,也可以稱之爲是一場‘外科手術'式的精密心理博弈!

所以………………

“有關定罪環節。”

“我方無其餘補充線索。”

徐德默默開口,表現得很正常,任誰都看不出這幅畫面下,還藏着那般駭人的計劃。

這也是不舉證情況下,帶給自己的好處。

若是舉證...呵,張偉百分百會激烈反抗,哪像現在這樣,溫順的走進陷阱中。

“好。”

審判臺上。

審判長張秉心點點頭,並未發現對方的異樣,轉而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你是否存有異議?”

話落。

衆人的目光瞬間投在被告席,律師張偉身上。

就連庭審外,靠在門口的衆記者,此時也屏息凝神,靜靜聽了起來。

至於張偉……………

“有,我方有異議要表述!”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針對被告人劉婧琪,在表述異議前,我方要聲明的一點是。”

只見他深吸一口氣,頂着巨大的壓力,沉聲開口道:

“被告人劉婧琪、姜雨、喬旺,三人在案發時年齡有限。”

“三人心智發育不成熟,與成年人惡性犯罪有本質區別!”

話落。

三個法官頷首,算是知曉。

這句話也是法例設立的原因之一。

雖然可能很難理解,但實際上,儘管兩類人行爲一致,但確實存在本質的區別,進而有了“未成年保護法”。

“繼續。”張秉心道。

張偉點頭。

他稍稍猶豫,最終還是堅定了信念,開口道:

“首先,我方要明確說明的有四點。”

“被告人劉婧琪,主觀無故意角度.....……”

這話落下。

但還沒說完,公訴人黃石忽的開口打斷他。

“異議。”

“被告律師,我方要提醒你,案件證人‘呂廣軍,已經明確指出被告人存有故意殺人,其所說與現場也一一對應的上。”

黃石盯着對方,堅決不後退半步。

“被告人主觀犯罪事實明確,無需再辯!”

聞言。

庭審外,隱約聽清的衆人眉頭一挑,內心有些咂舌。

黃石...也是變得和胡廣一樣,有了那麼一絲絲強硬的態度,甚至不惜打斷秩序。

當然,這很明顯會被審判長點名。

“公訴人,請不要打斷他人表述!”

張秉心當即開口呵斥道,接着看向張偉。

“辯護人請繼續。”

張偉聞言,內心卻是有些苦澀,心裏泛酸。

本是爲了統一口供,增加可信度才讓呂廣軍出庭作證的...怎麼突然呂廣軍就成對方的證人了!?

好在。

張偉對定罪一事此時倒也不再重視。

他早已制定了一套龜縮打法,只要圍繞自身的優勢,完全可以將下限鎖死在刑期15年內!

張偉深吸一口氣,摸着下巴,稍稍思索後,便開口道:

“審判長,首先。”

“我方委託人的行爲程度有限,手段...不算特別殘忍。

手段實際上很殘忍。

針頭、侮辱、毆打均存在。

甚至,法醫解剖楊佳樂的時候,在其胃部明確檢測出一些頭髮碎渣。

只是......

這裏是庭審,他是律師,哪怕自己心裏知道,那也得裝糊塗說瞎話!

“其次!”

“第二,就本案,我方委託人,沒有明確的謀殺行爲。”

張偉開始劃重點,着重說着。

“被害人楊佳樂,是墜落致死,並非是被告人兇殺致死,不屬於蓄意謀殺!”

話落。

公訴席瞬間傳來話。

“異議!”

“辯護人,證據中很明確的提到過,楊佳樂之所以墜樓,是因劉婧琪的直接行爲導致。”

“並且,雙方產生矛盾時,是早上呂廣軍告知被告人,那時,距離案發足有近五個小時!”

黃石重點指出一個證據。

他作爲公訴方,指控能力算是十分拔尖出衆的。

以往之所以比不過胡廣,完全是因爲自身太規矩,但見過徐德的打法,他忽的覺得......

偶爾不守秩序,好像...能取得很不錯的效果?

黃石繼續道:

“間隔足夠五個小時,且手中持械,明顯非激情突發性殺人,而是‘謀殺'!”

一般來說,超過一個小時還決定動手就算謀殺。

更別提近五個小時了。

張偉有些受不了了。

他臉上流露出些許怒意,拍着桌子,回懟道:

“公訴方,我方並未持械引發矛盾,甚至從未在案發前持械!”

“所有兇器均從案發現場處臨時收集,此條完全可以證明,我方委託人不具備謀殺觀念!”

“如若你再擅自打斷,我方......”

說着。

張偉頓了頓,沉聲道:“只能申請您就本案進行迴避!”

驟然間。

火藥味瞬間瀰漫。

和檢察官硬碰硬?徐德做的,他張偉未嘗做不得!

要知道,真論起來,對方可連‘資深律師’都算不上,而自己,已經是金牌律師!

想到這

張偉怒向膽邊生,憤怒的眼神與黃石對視着。

好在,審判長張秉心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他眉頭皺起,語氣中有些不滿。

“公訴人,警告你一次!”

“不得擾亂庭審秩序,否則我有權對你就本案進行迴避處置!”

公訴人上。

黃石點點頭,卻並不在意。

只要不迴避,那在勝訴之前的任何警告都是放屁,沒有一點作用。

見此。

張偉收迴心,他頓了頓,繼續道:

“第三。”

“案發地點,綠森市第18中書院...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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