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十七·一)齊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及斂盂,高固逃歸。夏,會於斷道,討貳也。盟於卷楚,辭齊人。晉人執晏弱於野王,執蔡朝於原,執南郭偃於溫。苗賁皇使,見晏桓子。歸,言於晉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舉言羣臣不信,諸侯皆有貳志。齊君恐不得禮,故不出,而使四子來。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執吾使。’故高子及斂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絕君好,寧歸死焉。’爲是犯難而來。吾若善逆彼,以懷來者,吾又執之,以信齊沮,吾不既過矣乎?過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辭,而害來者,以懼諸侯,將焉用之?”晉人緩之,逸。秋,八月,晉師還。
(傳十七·二)範武子將老,召文子曰:“燮乎!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弗已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已亂於齊乎?不然,餘懼其益之也。餘將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爾從二三子唯敬。”乃請老。郤獻子爲政。
(傳十七·三)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稱弟,皆母弟也。
宣公(經十八·一)十有八年
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經十八·二)公伐杞。
(經十八·三)夏,四月。
(經十八·四)秋,七月,邾人戕鄫子於鄫。
(經十八·五)甲戌,楚子旅卒。
(經十八·六)公孫歸父如晉。
(經十八·七)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經十八·八)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傳十八·一)十八年,春,晉侯、衛太子臧伐齊,至於陽穀。齊侯會晉侯盟於繒,以公子強爲質於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
(傳十八·二)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
(傳十八·三)秋,邾人戕鄫子於鄫。凡自內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傳十八·四)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
(傳十八·五)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覆命於介。既覆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未完待續)